省高院審理一起制販毒案4名被告中有兩人為親兄弟
天府早報記者趙雨欣實習生孫思齊圖片由法院提供(文中名字均為化名)
昨日,四川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販賣、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上訴一案。該案未當庭宣判,將擇日開庭。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一審判處主犯吳華(化名)死刑,其余3名被告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不等。除主犯的弟弟外,另3名被告因不服從判決,提出上訴。昨日,庭審圍繞主犯是否在出租房內制造毒品,以及量刑是否適當而展開。
4人被判刑
主犯吳華犯販賣、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死刑
(上訴)
吳華的弟弟犯販賣、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有期徒刑16年
(不上訴)
王強寶犯運輸毒品罪
無期徒刑
(上訴)
“司機”犯運輸毒品罪
有期徒刑15年
(上訴)
被告A+B
出租屋內制毒 哥哥讓弟弟打下手
經查,1972年出生的吳華是雙流(微博)縣人,2010年8月因在出租房使用攪拌器、電熱板、化學試劑等物品制毒被捕,且在其房間內搜出仿“64”式手槍1支、“64”式7.62毫米軍用手槍彈27發。2011年6月10日吳華被取保候審。
2012年1月14日,吳華租下雙流縣彭鎮某小區1606號房,并用來居住和制毒、販毒。其間,吳華邀約其弟參與制毒,他的弟弟為其打下手,購買制毒所需的燒杯、純凈水,以及打掃房內衛生。
因擴大“經營”面積,2個月后,其弟租下小區內另一單元的房間066號,并伙同他人在該房內制毒。“生意”越做越大,有了客戶群,也有買家會來制毒點吸毒。
2012年3月28日下午,警方查獲此制毒窩點,并當場抓獲4名被告。警方現場查獲甲基苯丙胺片劑、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等大量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其中還包括“64”式手槍1支、“64”式7.62毫米軍用手槍子彈30發等槍支彈藥。
被告C
當警察后辭職染毒癮并雇人運毒
2012年 3月 28日當天被抓獲的4名被告中,1974年出生的王強寶(化名)是他們中文化水平最高的,大學文化。昨日庭審中,王強寶稱自己曾是一名警務人員,分別在公安防爆部門、指揮中心、派出所等部門任過職,染上了毒癮,2010年辭職。
案發當天,另一被告受王強寶雇傭,駕駛租來的車輛將約1袋毒品運輸至吳華的制毒窩點。當日17時許,王強寶攜帶毒品與“駕駛員”一起前往066房,進房后,王強寶并將帶來的毒品放在臥室茶幾上。10分鐘后,公安人員在066房門外電梯口將欲乘電梯離開的“駕駛員”抓獲,進入066房后,將房內的其余被告一同抓獲。
經對066房搜查,查獲甲基苯丙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含苯基丙酮成分的液體以及大量制毒工具。
經對另一房間搜查,從房內查獲甲基苯丙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以及大量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
一審
主犯被判死刑 運毒者被判無期
在一審中,成都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吳華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長期販賣毒品,還單獨或伙同其弟等人采用化學合成的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從制毒現場查獲其制造的固體毒品450.9克、液體毒品41855克,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
其弟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受吳華安排或伙同他人,采用化學合成的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制造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