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山澤/漫畫
有些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聘用人員,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臨時工”,因技術和業務水平突出,得到單位重用,經授權從事公務、行使國家管理職權,本應珍惜來之不易的機會,有人卻走上了貪腐之路。近日,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該市文化旅游產業集團發展有限公司聘用人員張德平立案偵查并移送審查起訴,給臨時工們敲響了警鐘。
待遇低晉升無望,尋求經濟補償
張德平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水利專業大學生,先后在多家國企工作,后來企業改制解散、人員下崗分流。2008年11月,他被國有獨資企業鎮江文化旅游產業集團發展有限公司聘用,成為一名臨時工。從國企固定工變成了臨時工,張德平心理落差很大,在新單位缺乏歸屬感。雖然自己的業務技術能力較強,但因為是“外來戶”“臨時工”,得不到應有的地位和報酬,每月工資只有3000余元,于是張德平總想得到其他方面的補償。
2010年6月,鎮江市某旅游市政工程開始施工,張德平受公司委派擔任工程組副組長、甲方代表(建設方),負責工程量變更、工期延長以及工程款支付手續的簽字和辦理等行政事務。
因每天騎摩托車上班頗為辛苦,張德平考慮買一輛十萬元左右的汽車代步,向工程承建方鎮江某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馬某講了自己的購車打算,請馬某推薦車型。熱心的馬某不僅推薦了車型,還刷卡代付了購車款9.24萬元,張德平僅支付了訂車時的500元。
2011年初,該市政工程進入屋面施工階段,設計采用的金屬屋面屬于新型材料,市場價格的透明度不高,距離建設方給出的招標暫定價還有較大空間。承建方需要分包該項工程,而代表建設方確認分包單位的權力就掌握在張德平的手中。于是,在張德平和馬某的精心操縱下,該金屬屋面業務由馬某的關系單位分包。為表示感謝,馬某給予張德平好處費45萬元。
經查,2011年至2014年,張德平在其經手的4個工程項目中瘋狂斂財,從被動收受,到主動索賄,從數百元的購物卡,到數萬元的現金,胃口越來越大,甚至為自己定下每年增收目標。截至案發,張德平非法收受工程項目業務單位的賄賂共計76萬余元。
今年3月,張德平被潤州區檢察院立案偵查。
權力大約束失靈,導致貪腐頻發
張德平作為聘用人員走上貪腐之路絕非偶然,也不是孤例。據悉,2009年以來,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立案查辦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聘用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有21件25人,涉案金額達4500余萬元。
這類聘用人員跟張德平一樣除了工資收入低外,還流動性較大,年輕的聘用人員把它當成職業跳板,年紀大的面臨退休,所以當他們被授權從事一定公務的時候,面對從天而降、唾手可得的誘惑,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根本不考慮后果,有的甚至存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撈錢走人”的想法。如潤州區檢察院查辦的該區房屋拆遷事務所臨時聘用人員金某受賄案、潘某(兩人為翁婿關系)受賄案,兩人在拆遷項目中利用職權,大肆收受賄賂,為拆遷戶謀取非法利益,且潘某在其岳父金某2011年被查處后,仍然在2013年繼續收取他人的賄賂款。
除主觀原因外,客觀上制度缺失、約束失靈也是導致聘用人員職務犯罪高發的重要原因。比如大部分聘用人員在單位不顯眼,被認為是單位里的“邊緣人”、做些閑雜事務,因而長期處于監管“盲區”。也有的技術型聘用人員被派到重大工程項目擔任相關負責人,如張德平,經授權集中行使多個職能部門的權力,既是項目資金運行的操作者,又是資金的監督管理者,權錢物集于一身,但監督卻沒有同步跟進,不但容易脫離黨委、政府及職能部門原有的監督制約,又容易游離于紀檢監察、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管之外。
潤州區檢察院在辦案中還發現,重大工程項目結束后臨時機構撤銷,人員各自回原單位或隨之解聘,有關檔案材料、財務賬目隨便存檔或處理,也給發現和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帶來很大難度。
嚴格把關規范監管,破解聘用人員守廉難題
對于如何預防聘用人員職務犯罪,潤州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曹學衛認為,首先是把好招聘入口關,不得隨意設立聘用崗位,確需設立的,應明確工作任務、錄用條件、使用期限,公開招聘程序,嚴格審查擬聘人員信息、履歷和職業技能,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將聘用人員列入日常監管范圍。
不僅如此,還應根據不同崗位、技能區分聘用人員的待遇,對技術型人才要按市場行情確定較高的工資福利,不能簡單地“一刀切”。
其次是謹慎授權,規范管理。曹學衛說,對被授權從事公務較為集中的重大工程項目的臨時機構,要加強資產和物資采購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設立專門的財務人員及賬冊,主管部門還要加強經常性管理和對項目審批、招投標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健全和完善臨時機構財務管理核算和審計監督,封堵權錢交易的空間。審計部門要將臨時機構納入審計監督計劃,發現問題,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