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1月14日,筆者從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市一女子因懷疑工友謠傳其與工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而故意殺人致3人死傷,其作案時正處于精神病發病期,日前被該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7月,被告人雷昌瓊經他人介紹到韶關市湞江區東郊某磚廠務工,并住在該廠員工宿舍。當年10月起,雷昌瓊懷疑工友張某夫婦及被害人杜某謠傳自己與磚廠工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且杜某明知其生活負擔重,還經常叫她打麻將,因此對張某夫婦及杜某懷恨在心。
同年11月6日4時許,雷昌瓊從磚廠員工宿舍A2-12房起床上廁所,經過張某兩個兒子睡覺的A3-2房,雷昌瓊用手拉房門,發現房門沒有上鎖,決定殺死張某的兩個兒子。雷昌瓊返回住處,拿了一把菜刀再次來到A3-2房,看見被害人張某相(歿年6周歲)、張某應(時年10周歲)在睡覺,雷昌瓊舉起菜刀往張某相頸部連砍數刀,致張某相當場死亡。張某應被驚醒,雷昌瓊隨即用菜刀砍了張某應頸部、頭面部數刀,張某應被砍后掉下床假裝死亡。雷昌瓊見張某相、張某應不動彈之后,拿著菜刀離開房間來到杜某居住的A3-9房,從門口的鞋內取出杜某家的鑰匙,打開門進入后將門反鎖。雷昌瓊走到杜某床邊,持菜刀砍擊正在睡覺的杜某頭面部,杜某被砍擊后驚醒,用雙手阻擋,雷昌瓊繼續用菜刀砍擊杜某雙手,杜某大聲呼救。雷昌瓊就用菜刀砍斷杜某宿舍電線,用手抓電線,試圖電死自己未遂。此時同樓曹某等人聞聲趕到杜某家門口,合力房門踢爛,雷昌瓊趁機從被踢爛的房門處逃出返回到自己的宿舍,再用刀砍斷宿舍電線電擊自己自殺未遂。
公安機關接張某報警后,在雷昌瓊宿舍內將其抓獲。經鑒定,張某相符合被他人使用銳器砍切項部致脊髓離斷及頸部大血管斷裂,呼吸循環功能衰竭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杜某面部的損傷屬重傷2級,其雙上肢的損傷屬輕傷2級;張某應的右下頜部瘢痕屬輕傷1級,頸部右側瘢痕屬輕傷2級。
韶關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雷昌瓊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兇殘,后果極其嚴重,被害人張某相、張某應又系未成年人,論罪本應處以極刑。但鑒于其作案時處以精神病發病期,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屬于限定行為能力人。對此,法律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法予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谷立輝 汪次安)
(南方日報)